明尼苏达州地方法院法官在Roark v. Credit One Bank, NA案中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即决判决。该案是一起有关自动拨号器在消费者手机上留下预录信息的电话消费者保护法诉讼。从 2015 年 9 月到 12 月,Credit One的供应商给原告 Stewart Roark 的手机拨打了 140 次,并留下了四条预录信息,敦促他回电。2016 年 12 月, Roark致电 Credit One 并表示他不是 Credit One 的客户,结果 Credit One 将他列入了拒绝致电名单并停止给他打电话。事实证明,真正的 Credit One 客户的 邮寄线索 电话号码被重新分配给了Roark 的手机号码。 Credit One 表示,它不知道该号码已被重新分配,因为实际的 Credit One 客户从未通知其号码变更,并且当Roark致电 Credit One 时,Credit One 的来电显示中填写的是 Credit One 客户的来电信息。Roark起诉Credit One违反了TCPA。
明尼苏达州地方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依据的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在ACA International v . FCC 案中的判决。在 ACA 案中,法院认为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容量”的定义过于宽泛;考虑到手机的潜在能力意味着几乎每部手机都可以被视为自动拨号器。此外,明尼苏达州地方法院遵循了第二和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设定的测试,即问题不在于系统的潜在能力;相反,问题在于设备是否具有作为自动拨号器运行的现有能力。